(一)注意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在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就会产生买受人的权利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冲突问题。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注意限制开发商对预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实践中有些开发商预售前或预售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法律也是允许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但这种做法会给预购人带来严重危险,开发商日后如不能偿还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将使预购人债权实现的安全保障已大为降低。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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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啊
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应当注意一下两个问题: 1、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要细化。 对于夫妻财产分割方面,要对财产进行细化,具体到哪些财产,如何分割。忌使用一些较笼统的语言,例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另外,对于夫妻财产分割还应注意的事项有: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2、 离婚协议书中的子女抚养要具体。 对子女抚养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由哪方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经常会发生争执。因此,在约定孩子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上,要有详细的数额规定及时间限制。避免出现一些笼统的词语,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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