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农办理流程
1、在相应部门拿到户口迁移证;
2、到迁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你迁往农村的地方派出所)领取非转农申请表
3、写一份非转农申请书;
4、将填好的非转农申请表与申请书(十个左右村民签字同意)交给村委会盖章,申请书还需村小组签字同意;
5、将非转农申请表交乡镇政府盖章(党政办主任盖章)→派出所所长签字盖章(派出所公章,不是户口章)→公安局户政科科长签字同意→科长会出具非转农申请同意证明给你,凭迁移证与同意证去当地派出所上户→农业户口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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