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更新时间:2025年01月17日

首页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法律意见

概念

详情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02/14/154025596.jpg

阅读全文

构成要件

详情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无任何营养价值,根本不能食用,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肌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用不能饮用的污水兑制酱油、用石灰掺进牛奶中,等等。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行为:一是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如果掺入有害物属于食品原料,如防腐剂等,不构成本罪,如果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至于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害,要经过有关机关鉴定确定。二是行为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即行为人虽未实施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但他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仍予以销售。认定这种行为,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

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故意内容为行为人明知其掺入食品中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其销售的是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并且其行为可能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却对此危害结果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并非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对其结果作为犯罪目的积极追求,则构成其他性质的罪。因此,在认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如在云南会泽特大销售有毒假酒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刘某、李某分别批量购进甲醇兑制的“散装白酒”,在得到村镇干部“此酒有毒,已毒死了人,要封存.不准再卖”的通知,无视政府禁令,继续出售,均造成了严重后果。三被告人均以销售有毒食品罪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本罪的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但犯罪目的不是本罪的必要条件。

阅读全文

认定

详情

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

1、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后者生产、销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如果掺入的物质有毒害性,但其本身是食品原料,其毒害性由于该食品原料污染或腐败变质引起的,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2、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只有存在足以造成了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构成犯罪。

本罪与投毒罪的界限

投毒罪有故意与过失两种。本罪与故意投毒罪的区别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故意投毒罪的目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伤害,直接危害公共安全,而本罪的目的多为牟利,虽然行为人对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明知的,但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对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只能是间接故意。与过失投毒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对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过失投毒罪不是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而本罪则是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具体言之,完全因为过失而将有毒、有害的物质掺入食品当中的,应当认定为过失投毒罪;明知是有毒、有害的物质而故意掺入食品当申,但又不具故意投毒的目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另外,本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但投毒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区别关键往于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对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主观上既非故意,又非明知。

阅读全文

立案标准

详情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阅读全文

量刑标准

详情

暂未收录相关数据!

阅读全文

司法解释

详情

暂未收录相关数据!

阅读全文

法律意见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积极配合】若是被害人已经采取了报警措施,建议行为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二)【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三)【诉讼权利】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达成谅解】造成被害人损失的,积极与被害人一方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尽量弥补受害人一方的损失。

(二)【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刑事会见】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四)【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庭审阶段

(一) 【回避】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 【诉讼权利/人格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质证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四)【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五)【遵守庭审规则】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华律提醒:

【律师介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阅读全文
如需针对解决,立即提问获取律师解答>
  • 点赞

  • 2W+

    阅读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没有想要的答案?直接向律师提问!
点击此处立即获得针对性解答

成都推荐律师

查看所有成都律师

大家还在问

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意味着法院在对罪犯判处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具体含义如下:1.刑罚暂不执行: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并非立即收监执行,而是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罪犯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等情形,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2.考验期规定:缓刑有特定的考验期,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3.监督与考察: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需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考察。社区矫正机构会对罪犯的行为、表现等进行定期评估和管理,确保其遵守规定。4.法律后果: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者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也会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总之,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是一种有条件地不执行刑罚的制度,旨在给予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能起到一定的惩罚和教育作用。
2025.04.03
驾驶人重大事故逃逸后判几年
驾驶人重大事故逃逸后,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而言:1.一般情况下,重大事故逃逸后,逃逸行为本身就体现了其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秩序和受害者权益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若因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这种后果更为严重,表明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逃逸情节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逃逸的时间、距离、是否积极施救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4.同时,肇事者在逃逸后若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2025.04.03
非法经营罪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比如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5.04.03
更多咨询

热门罪名

华律>罪名库>列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纠错反馈

内容有误 未解决问题 法条过时 内容过时 排版错乱 其他错误
提示
您已成功操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