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2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YC/T 38

4.1-202 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 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

4.2-202 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2 2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2 2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2 2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2 2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2 2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

1、AQ/T 900

6、YC/T 38

4.1、YC/T 38

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AQ/T 9006—2024,定义3.1] 3.2 生产设备 在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3.3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4 管理要求

4.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4.

1.1.1 汕尾市局(公司)各类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

其管理职责:

1) 明确设备购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的职责和规定,对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资料档案。

3. ) 组织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作。

4) 定期检查设备的有关管理记录(原始资料)、运行记录以及维护保养是否完整。

5)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参与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

7) 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1.2 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

其管理职责:

1) 执行市局(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与使用职责。

2) 负责生产设备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清扫和故障处理。

3. ) 制定本部门设备维修计划,报行政管理处汇总。

4)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新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5) 对设备维修的验收、设备事故处理和报废的鉴定。

4.1.1.3 安全保卫科是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管理职责

1)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

2) 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 对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

4.1.1.4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1) 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操作与精心维护设备,使用结束及时清扫、擦拭、涂油。

3. ) 坚守岗位,设备运行时监督与巡查设备性能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

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现场主管负责人报告。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4.1.1.5 设备使用三好的要求

1) 管好设备:坚持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操作使用。

2) 用好设备: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精心操作,力求防止事故发生。

3. ) 修好设备:设备操作人员掌握一般修理技术,能独立排除设备的小故障,按计划检修设备。

4.1.1.6 设备操作人员四会的要求

1) 会使用:应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2) 会保养:认真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锈蚀,达到“漆见本色铁见光”,做好日常保养。

3. ) 会检查:做好日常点检,熟悉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4) 会排除故障:能对不正常的声音、运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能采取措施,排除一般故障。

4.1.1.7 设备操作的五项原则

1) 实行定人定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保证合理润滑。

3. ) 填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管好工具和 ,不得遗失。

5) 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4.1.1.8 设备维护保养的四项要求

1) 整齐:各种标牌应完整清晰;

各管路、电气线路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2)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锈蚀,无杂物;

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无积油、积水和杂物。

3. ) 润滑:按时按量加注润滑油和换油,保持油位、清洁;

保持油路畅通,各部位润滑良好。

4) 安全:熟悉设备性能,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

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

电器线路接地可靠,绝缘良好,限位开关安全可靠,仪表灵敏。

4.1.2 生产设备管理 4.

1.2.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1.2.2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档案:

1) 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制造厂家;

——管理部门;

——适用地点;

——使用人;

——以及其他内容。

2) 设备安全装置台帐(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检验周期;

——检验部门;

——检验时间;

——有效期;

——其他内容。

3. ) 设备档案资料: ——设备档案卡(履历簿);

——主体设备技术特性;

——附属设备技术特性;

——设备易损件清单。

4.1.2.3 设备管理记录:

1) 设备运行记录。

2) 安全检查记录。

3. )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设备检修(修理)记录(含事故)。

4.1.2.4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

4.1.3 特种设备管理 4.

1.3.1 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系统储气罐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设备。

4.1.3.2 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1.3.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

并在特种设备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

4.1.3.4 空气压缩气使用部门应绘制压缩气管道布置图,在空气压缩机房张贴。

布置图应包括:空气压缩气管道规格、压缩气体走向标识、阀门位置、辅助设施位置等。

4.1.3.5 管理职责

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职责: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定期检查安全 的灵敏、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保持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做好所操作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刻处理,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抵制违章指挥的指令。

4.1.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 )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经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1次。

4.1.3.7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和档案资料。

4.1.3.8 特种设备台帐

1)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

——使用地点;

——数量;

——检验周期;

——检验时间;

——其他需登记内容等。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所属部门;

——作业工种;

——姓名、年龄;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取证日期;

——证件复审周期;

——本次复审日期;

——其他需登记内容。

4.1.3.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产品产地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合格证明书》。

3. ) 所在地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及整改情况。

4)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和日常运行状况纪录。

6) 特种设备及安全 、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记录和特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纪录。

4.1.3.1 0 特种设备记录管理

1) 设备运行记录。

2) 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 、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3. )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日巡检、月检、年检记录)。

4)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2 设备购置管理

4.2.1 设备购置申请

4.2.

1.1 物流配送中心需购置生产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应填写申请表,经市局(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采购。

4.2.

1.2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办理购置手续。

4.2.2 设备购置评审与采购管理

4.2.2.1 设备使用部门针对申请表(包括特种设备)所提的采购需求,对采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组织评审。

4.2.2.2 设备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办理。

4.2.2.3 安全保卫科参与新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评审。

4.2.2.4 特种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相关资质的厂家安全、合格的产品。

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4.2.2.5 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

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4.2.2.6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安装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设备的名称、型号是否相符,外观是否有损坏,数量及配件是否完备。

4.2.2.7 特种设备的安装、保养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与保养,并保持其所有资质材料。

4.2.3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4.2.3.1 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安装完毕竣工前,由设备安装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提出交验申请,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试验、测试验收。

4.2.3.2 设备验收依据合同内容、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与环保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

对于技术性、安全防护系统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4.2.3.3 设备验收后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归档。

4.2.3.4 所有参加验收人员需签字确认,交付单位及接收单位必须在验收单内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4.2.3.5 设备交验后使用部门建立设备台账,纳入设备日常管理。

4.2.3.6 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4.2.3.7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交验时安全性能的验收。

4.2.4 特种设备验收 4.2.4.1 新进特种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组织会同特种设备供应厂商进行验收。

供应厂商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设备使用部门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

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

4.2.4.2 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汕尾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并将登记标志粘贴在设备明显位置。

4.3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4.3.1 操作人员的要求

4.3.

1.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实际操作的培训。

4.3.

1.2 经过实际操作、维护保养、处理故障知识培训的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相应的设备。

4.3.

1.3 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制,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4.3.2 设备台账与记录

4.3.2.1 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台账,包含操作人员所属岗位、工种、姓名、年龄、设备名称、备注等。

4.3.2.2 设备运行时,设备操作者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记录设备使用日期、起止时间、运行状况、故障停机时间,并在记录内签字。

4.3.2.3 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每周对设备安全运行、设备安全状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在记录内签字。

4.3.3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维护保养、维修检修 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保养制度,保养制度应规定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的要求。

4.3.3.1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保养、维修的要求:

1) 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按设备保养要求,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包括每日的清扫、整理、清理、整顿的维护及注油润滑的保养;2) 设备维护与保养应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3.) 设备故障停机维修处理停机检修前应填写《设备维修单》,向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提报,由设备主管人员联系维修人处理,并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4.3.3.2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维护、检修的要求:

1)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设备操作人员按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或技术规程的指导图进行;2) 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每日由操作人员进行点检,重点对润滑部分、转动部位、连接部位、电器设施、链条部位等进行日点检,并填写《设备设施日点检卡》;3.)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定期检修与保养,应由设备检修人员按周期、范围、内容进行,检修或保养后,应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4.3.4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 4.3.4.1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编制

1) 设备年度检修(大修)应包括安全装置,检修(大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初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提交,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检修(大修)计划的安排,制定季度检修(大修)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 )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内容包括:检修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负责单位(包括委外检修单位)、负责人。

4)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制订依据生产设备的检修周期、实际运行状况及变化趋势确定。

4.3.4.2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审批

1) 年度检修(大修)计划在每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季度检修(大修)计划在前季度末月的20日前报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4.3.4.3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实施

1) 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根据季度检修(大修)计划的项目组织生产,设备按计划停机提交检修。

2) 设备需委外检修(大修)时,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性能委托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检修(大修),并保存检修单位的相关资质资料和检修记录。

3. ) 检修(大修)完毕应进行验收,检查设备包括安全装置检修(大修)的效果,经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有关人员确认,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设备包括安全装置验收结论。

并启机试运转检查包括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运行要求,确认符合要求时在《设备检修(大修)记录》内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3.5 安全警示标志

1) 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参见《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中

4.4.2的有关要求。

2) 设备设施的安全标识应完好,清晰,不被遮拦。

3. ) 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

4) 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结合实际需要应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操作人员管理

4.4.1.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要求,参见本部分4.

1.3.5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职责”的有关要求。

4.4.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应按本部分4.

1.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执行。

4.4.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必须执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4.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将证件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4.4.1.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4.2 日常维护、保养与记录管理

4.4.2.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的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4.2.2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

维护保养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行政管理处及各部门主管部门保存维保记录。

1) 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 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保单位按TS/GT 5001-2024《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A

1、A2、A3、A4执行。

4.4.2.3 其他特种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 各部门电瓶叉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填写相关维护保养记录。

2) 其他特种设备按要求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并保持相关记录。

3. )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4.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

4.4.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部门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日期查看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

4.4.3.2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4.4.3.3 电梯(包括货梯)每年至少经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检验。

经检验合格后保存检验资料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4.3.4 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经校验合格后,压力表及安全阀体应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存校验有关资料和合格证。

4.4.4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4.4.4.1 电梯(包括货梯)

4.4.4.1.1 选购、安装

1) 电梯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制造资质厂家的安全、合格产品。

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2) 电梯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

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3. ) 电梯的安装由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单位承担,办公室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安装的电梯符合GB/T 10060-202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要求。

4) 办公室保存电梯制造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应符合GB/T 10060-202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4.2.1 的要求,其中包括: ——整机产品出厂合格证;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安全部件(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复印件;

——曳引机、控制柜、悬挂绳端接装置(即绳头组合)、导轨、层门耐火性能(如果需要)和玻璃门或玻璃轿壁(如果需要)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井道、机器设备区间(含机房)和滑轮间布置图;

——安装说明书;

——主要部件现场安装之意图;

——动力电路和安全回路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紧急救援操作说明书)。

4.4.4.1.2 电梯轿箱的安全要求:

1) 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粘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 在明显位置粘贴警示说明或安全注意事项。

3. ) 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有应急照明。

4) 行程大于30 m的电梯,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4.4.4.1.3 轿厢门及安全装置的安全要求:

1) 轿厢门停层保护装置完好有效,保证空载或满载的轿厢能可靠地停靠在站层。

2) 轿箱门开启灵敏,防挤夹安全装置良好有效。

3. ) 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

6 mm。

4.4.4.1.4 电梯机房的安全要求:

1) 机房内应通风、屏护良好,无杂物;

设有温度计,温度应保持在

5 OC ~40OC。

2) 机房内应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3. ) 机房门张贴闲人免进的提示标志,无人时应加锁,非操作人员进入时应登记。

4)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应有永久性照明设施。

5) 控制柜(屏)前和检查与维修人员操作的部件前,应有不小于0.

6 m__0.

5 m的空间。

6) 曳引机、限速器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7) 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

8) 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9) 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迅速开启或 。

4.4.4.1.5 运行安全的要求:

1) 有人操作的电梯厅门和轿厢门关好后方能开动行驶,严禁使用应急开关、门电开关或限位开关来开动电梯(紧急情况下除外)。

2) 有人操作的电梯停驶时,应须停在最底层,搬出所有载重物件,门 锁好后,切断控制电源,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电梯驾驶员每班要做好运行记录。

3. ) 客梯严禁载货、货梯载货时严禁载客,严禁客货混载。

4) 电梯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将电梯落到底层,在厅门上挂严禁开动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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