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范本

印章管理办法

1.印章的种类:

1.1 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1.2 职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1.3 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1.4 职衔签字章:刻有部门负责人以上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2.印章的使用规定:

2.1 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公章。

2.2 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公司公章。

2.3 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部门负责人签章,盖公司公章。

2.4 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2.5 涉及公司对外业务、经济类协议、合同,盖公司合同章。

3.印章的监印:

3.1 法定代表人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财务部核定监印人员。

3.2 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由行政人事部核定监印人员。

3.3 其它印章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级以上人员或指定监印人员。

4.印章盖用:

4.1 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4.2 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5.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6.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7.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质保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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