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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精神科病区护理工作制度
一、护理人员管理
1、 不能将病人的病态言行作为谈笑资料。病历应保密,要尊重和爱护病人。
2、 对待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平等相待,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不能办到的事应耐心说服解释,既要体贴关心,又要掌握原则。
3、 必须熟悉病人的姓名、面貌特征、病情、家庭住址、风俗习惯、护理要求等。
4、 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高度的警惕性,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遇有紧急情况时,态度要镇静、机智,处理要果断,确保病人安全。
5、 认真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心理护理,避免不良剌激。不得在病人面前议论病情及预后等。
6、 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不得接受病家馈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 不得向病人或家属泄露医院内部情况包括工作人员家庭住址等。
8、 对病人极端负责任,发生差错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医生和护士长共同处理或抢救。
二、 病区管理
1、 由病员代表组成休养员组织,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病员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意见,做好记录,不断改进工作。
2、 病区大门及各室应随手锁门,钥匙要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病区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意外。
4、 病人入病区,除携带日常用品外,其它危险和贵重物品禁止带入。病人衣物、食品等交总务护士保管,双方签名。
5、 做好饮食护理,密切观察病人饮食情况。
6、 病人活动应按活动日程和作息时间进行,除特殊治疗或有躯体疾病需要卧床外,应鼓励病人参加工娱疗活动。
7、 探视病人按"探视制度"执行,病情需要或特殊情况,须经经管医生同意,可在指定地点会客。
三、 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新病人中有严重自杀、外逸、冲动毁物行为的及保护约束病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2、 病人出入病区要清点人数,并有工作人员陪伴。
3、 认真做好巡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三防(防自杀、外逸和冲动毁物)病人重点巡视。
4、 加强病人洗澡、理发、刮胡须、修剪指(趾)甲等的安全管理。
5、 定期做好病室环境及设施的安全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
6、 病人吸烟应在指定地点,防止乱扔烟蒂引起火灾。
7、 进出治疗室、盥洗室、浴室、配餐室、更衣室、储藏室应随时锁门,并加强巡视。钥匙、剪刀、消毒与剧毒药品、注射器、体温计、氧气筒、约束带均应有固定数目,定点放置,每班详细交接班,一旦发现数目不符,应立即追查。
8、 安全大检查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范围:衣服口袋、床铺、褥垫、床头柜和病人活动场所等。
9、 对前来探视者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不得把危险品、限制物等直接交给病人。
四、 保护约束病人管理
1、 按医嘱实施保护约束,保护前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病人的恐惧。
2、 对被约束病人,应定时喂给开水和足够营养,及时处理大小便,保持床褥清洁干燥。
3、 被保护约束的病人应加强巡视,防止其他病人袭击、伤害及或解脱,避免发生意外。
4、 保护带松紧适度,经常检查有无肢体发绀、红肿情况,有无自行解脱现象。
5、 注意体位,肢体处于功能位置,加强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病人及约束带应在床旁交接班,内容主要为约束松紧度,肢体血循状态、约束带数目,床褥是否干燥清洁等,并作好登记。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考虑保护约束病人:
⑴ 极度兴奋躁动,用药及短时间内难以控制其躁动者。
⑵ 谵妄状态者。
⑶ 癫痫伴有意识障碍者,约束时注竟肢体抽动留有余地。
⑷ 治疗的需要,如胰岛素治疗,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⑸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约束者。
五、 发药服药管理
1、 取药、发药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 发药前要准备好温开水。
3、 熟记病人床号、姓名、面貌特征,按次序发药,如有疑问,及时核对无误后发给。
4、 发药时认真检查患者口腔、舌下和颊部,证实药已咽下方可离去,避免藏药、吐药。
5、 发药盘应放于适当位置,严防病人抢药或弄翻药盘。
6、 对拒服者,加强说服解释工作,对躁动不合作病人,必要时按医嘱给予鼻饲服药。
7、 服药后应注意观察病人的用药反应。
8、 服药完毕清点用物,防止遗失在病室,发药杯实行一人一杯制,用后消毒。
六、 病人请假出院管理
1、 病人按医嘱办理请假出院手续后,由病人管理单位或家属负责接送并签字。
2、 要求病人管理单位或家属妥善保管药物,按医嘱定时服用。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有异常,随时送回医院。
3、 请假出院病人应更换自己衣服,并由工作人员清点衣物。
4、 病人返院时,办理返院手续,并做好安全检查,保管员清点所带衣物,并登记。
5、 病人必须由家属护送返院,并向病区医生或值班人员介绍病人在家情况,同时按要求做好记录。
6、 病人请假出院须知如下:
⑴ 凡请假出院病人,务请家属遵守医嘱,按时护送返院。如有特殊情况要续假者,需经医生同意后,办理续假手续。
⑵ 带回家的各类药品,由家属妥善保管,按医嘱送服到口。
⑶ 病人请假外出期间,保留床位,只停餐。
⑷ 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生活适应状况及情绪言行表现,注意安全检查。⑸护送病人返院时,家属应详细介绍病人在家时一切表现,必要时用书面说明。⑹严禁病人携带钱、贵重物品及刀剪、火柴、绳索等限制物件入病房。⑺病人请假出院期间不合作,或有发病征兆,应提前护送回院。
七、 探视管理
1、 为维护病房秩序及儿童的身心健康,原则上谢绝将儿童带入病房。
2、 探望者需了解病人病情,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和有关医疗文件,不可随意将病情告知病人。
3、 探望病人时必须遵守院规,不准在病房内吸烟、高声喧哗,不串病室,要爱护公物。禁止将危险物品如刀、剪、镜子、玻璃、火柴、钱等物品交给病人。带给病人的食品、生活用品等须交给病区保管员保管,如带回物品须经保管员查看登记。
4、 探望者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寄信、代打电话或代购物品等。
5、 探望者要鼓励病人安心住院,积极配合治疗,共同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争取早日恢复。6探视时病区应有专人负责,亲切热情,耐心解答探视者的询问,有关医疗及愈后等问题可通知医师给予介绍。
7、 检查探视者所带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交保管员予以登记保管。
8、 随时了解探视动态,遇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暂停会见。
9、 督促家属执行病房安全制度,不得擅自将物品交给病人。
10、 探视应在规定地点,如需带病人离开病房,需经医生同意,但不得离开医院。
11、 禁止探视人员将各种凶器、锐利品、酒类以及易燃危险物品携入病房。
八、 病人开放管理
1、 开放等级与要求:
(1) 一级开放对象:新入院病人观察3天后不需特护者;一级病人主要精神病状控制者和生活需协助料理者;二级病人主要精神症状部分控制,病人有自控能力者。要求在规定区域内由工作人员组织带领病人到工疗室、花园活动。
(2) 二级开放对象:二级病人主要精神症状基本控制者;主要精神症状大部分控制,病情稳定,自知力部分恢复者。要求在规定时间由病员组长带领,到病房外自由活动;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院外参加集体活动;在监护人员陪同下可请假出院。
⑶ 三级开放对象: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等待回归社会者。要求在规定时间,可单独到病房外自由活动;可遵医嘱周末回家。
2、 根据病人病情和康复情况,确定开放等级,三级开放需先由病人家属提出申请。
3、 按医嘱执行分级开放管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注明开放者姓名和开放级别,交待注意事项,并定期召集开放病人会议。
4、 每日开放外出及回病室时,一定要点清人数,按时返回病房,一旦发现外逸应立即追寻并及时报告。
5、 开放病员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院,不得为病友购物。
6、 设立病人开放组组长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组长应向医护人员反映。
7、 开放期间,病人病情变化或有违反规定行为,医护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8、 教育病人爱护院内花草、树木及公共财物。
九、 病人室外活动管理
1、 安排精神科病人室外活动,原则上每周2次,每次1至2小时,在保证病人安全的前提下,不限制病区组织病人到室外活动。
2、 统一组织的室外活动,每次由男、女各一个病区的部分康复病人组成,每次人数控制40人左右,可以开展打羽毛球、下象棋、打牌等活动,具体由病区安排。
3、 病区、综合服务组和保卫科均要选派管理人员,值勤室值班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 住院精神病人参加室外活动时,负责病人室外活动的管理人员与责任班护士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仔细清点人数,以防病人走失。
5、 严防病人走失。病人中途要离开,工作人员应予陪护。
6、 病人室外活动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到位,如有特殊变动应及早告知护理部调整。
十、 陪护管理
1、 护理人员要向陪护人员介绍病室有关制度及应注意事项,并督促其执行。
2、 交待陪护人应注意病人情况,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务人员反映。
3、 陪护人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邀请外院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
4、 陪护人要遵守医院及病区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带病人外出时,须经医生同意,病人的安全由陪护人负责。陪护人须暂时离开时(如去食堂进餐等),应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5、 要求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病室,不得携带贵重或危险物品进入病室,不得高声谈笑或议论病人病情,不得随意睡在病人床上,不得逗弄病人取乐,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发书信或购物等。
十一、非封闭式病区病人外出管理
1、 病人原则上不能离开病房。
2、 病人外出,应向护士请假,报告离院时间、去向、返回时间等。
3、 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返院,护士需与其家属联系,并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4、 告知病人外出时有事及时与责任护士及经管医生联系。
十二、 精神科住院病人零用金管理
1、 病人零用金由住院处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收管。
2、 保管员应视每一病人经济情况,做好病人每周所需物品的统计工作,病人住院期间需购买食品或日用品时,造表后到医院指定的商店记帐代购。
3、 代购物品经病人签字验收后交病人使用。病人因病不能签字的,可由非经办的工作人员签字。
4、 病人出院时,病区应向病人及家属提供食品、日用品开支清单并签字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十三、 病人物品保管
1、 保管员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好病人住院期间的一切物品,防止损坏和遗失。
2、 病人入院时,保管员须逐项检查、登记生活用品和衣物,并注明病人的姓名,由护送人签名,严防违禁物品带入病区,对病人遗留物品,定期清理,并设法归还原主。
3、 保管的物品应详细登记,病人家属和接收人签名。不接受病人贵重物品的保管。
4、 病人出院时,物品应由家属当面点清并签名。
5、 根据季节存放病人衣物,必要时与家属联系,带回调换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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