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公司资源,使员工集体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并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 在本公司服务,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不良嗜好者;

(二) 优先照顾业务、技术骨干;

(三) 因工作、业务需要经公司批准者;

第三条 入住手续的办理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宿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并签注意见,若获批准,则由后勤部安排住宿。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特殊情况应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五条 宿舍统一由舍长(舍长由后勤部指派)负责宿舍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 负责宿舍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 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 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 员工身体不适时负责安排人员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送医院。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后勤部及行政人事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 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第六条 员工对所居住的宿舍,应尽居住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宿舍。

第七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八条 长驻经营部的员工不得在集体宿舍占有床位,以免浪费宿舍资源,特殊情况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

第九条 公司后勤部应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十条 宿舍里的由公司配备的器具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 服从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 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 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 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 电视机、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七) 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八) 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因特殊原因,需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仅限于员工的直系亲属)

(九) 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长报备,返回时应轻声轻脚,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十) 贵重物品自己保管,遗失自己负责。(十一)不得于墙壁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十二)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十三)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十四)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关水龙头。

2. 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十五) 不得于床上抽烟。(十六) 员工不得于集体宿舍赌博、打麻将或有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二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经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后勤部,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一) 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 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 擅自于宿舍内留宿外人或亲友者。

(五)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六)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 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 有偷窃行为者。

(九) 未经许可,私自换房、转房者。

第十三条 宿舍人员有变动时,后勤部应随时将有关人员住宿分布情况报告行政人事部。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集体宿舍,于颁布之日生效,其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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