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奖惩条例制度

一.口头警告. 并处以10元罚款。

1.岗上姿态不佳者(蹲、靠、倚)。

2.看书、看报、看刊物、听广播。干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3.对客人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者。

4.着装不整,工作松散者。

5.写字楼大堂保安人员7:00-23:00进入收发室者。

6.工作不主动,对交办事项办事不力者。

7.不按时到岗训练,进行培训者。

报表、物品放行单及意外报告交至管理处。违者书面警告一次开罚款20元,第二次严重书面警告交罚款50元,第三次降职。

2.班长在检查工作中,凡不认真检查,遗漏情况造成不良后果书面警告一次并罚款20元。

3.每小时巡视所有岗位一次,所带对讲机不得关闭,违者口头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4.班长巡视后应在各区大堂办工,随意离开者口头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5.不能很好地把管理公司的工作意图和各项管理规定理解并贯彻执行下去,影响管理公司工作进度者降级并罚款100元。

6.对下属人员督导不周,发生事端或重大事件者降级并罚款100元。

六.处罚措施

1.所有罚款按累计次数成倍进行处罚。

2.所有保安员每月罚款累计超过150元者(包括150元)除名。

3.每班每月罚款总金额累计超过300元的班长降为队员。

4.班长罚款金额按全班累计罚款总金额的20%给予处罚(班长个人罚款除外)。

5.以上所有警告罚款,被处罚人员必须签字认可,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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