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

9、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0、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11、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2、 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5、 参加非法组织者。

16、 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7、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18、 多次不服从工作分配,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

19、 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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