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加强现场技术管理,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公司应成立技术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组员:生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通风部门、调度室、采煤、掘进、通风、机电等工程技术人员
(1) 生产技术部门按规定,必须负责组织安全部门、通风部门、调度室、采煤、掘进、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汇审,提出汇审意见;
(2) 总工程师必须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最后把关审批,提出审批意见;最后汇审意见、审批意见一并贯彻签字后,方能执行。
2、 按规定,公司必须定期组织在用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送至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
3、 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公司必须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
4、 图纸必须资料齐全,并且标注(填图)必须做到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