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延期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 龙丰黄屋经济合作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延期协议:

一、为了本楼安全生产经营,由乙方投资,更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新电梯一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本协议按原合同条款,第三条租金,从二0一八年四月一日起,每平方米增加0.5元,房租租金按每平方米人民币8.5元,管理费4.5元(即13元/平方米_3030M2),共计人民币叁万玖千叁佰玖拾元整(¥39390元)。缴费时间及双方的有关责任、权利不变,同时履行。

三、甲方同意顺延八年。即由二0一八年四月一日起至二0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止。租赁期满后,新装电梯的所有权将无偿移交给黄屋经济合作社。

四、乙方在租赁期内,如甲方要出售本楼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租赁期内,甲方出售或政府征用,由甲方协商买方或征用方,补偿乙方投资经济损失。

六、顺延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盖章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龙丰黄屋经济合作社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甲方代表:______乙 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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