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进行临时性健康检查,应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四、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等,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六、每天上岗前由食堂管理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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