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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双鼓核桃专业合作社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项目投资范围。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立项。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三、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核算。项目投资由本社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全过程监督,财务部门负责项目投资的财务核算。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决算等由理事会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投资,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四、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
1、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的相关规定,应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2、国家以及上级部门确定的项目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造成资金浪费。
3、如项目投资却需动用本社资金的,按照本社章程的相关1
条款处理;
(1)发动社员入股;
(2)按程序支盈余公积金;
(3)申请相关专门的项目贷款。
五、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本社监事会全权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安全工作和资金使用等监督活动。
六、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建成完工验收后,纳入本社生产经营管理,由理事会按照本社相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项目投资收益按照本社章程的相关条款和资金来源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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