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面向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

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分类方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方予批准: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3、建设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4、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4份);

2、建设项目备案信息表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电子文档;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改建、扩建、迁建项目,除上述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份(复印件);

(2)原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复印件),如因原项目未投产而未办理验收手续,需提供情况说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30日

承诺期限说明: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项目所在镇(街)环保分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详见附件列表

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列表

交通指引:详见附件列表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南城XX

联系电话:2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17、25、26、36、47、59、C1篁胜酒店站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至二十八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是报告表项目

答:跟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是不是要找环评机构写,收费的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写,环评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编制费用。环保部门不收费。环评机构可到网上查阅

3、市局批还是分局批

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名录(20__年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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