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申请日期:

填报说明

1、主体类型按照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类型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包括: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本申请书内所称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3、名称应当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被核准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

4、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

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5、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民族、户籍登记住址,但需在户籍登记住址一栏填写国籍。

6、申请人自愿选择食品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

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

7、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

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

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表

负责人信息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

一次性(补正)告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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