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一、必须建立健全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布置和指挥工作,解决雨季“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等。

二、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必须定期召开“三防”工作会议,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所有在矿人员参加。

三、全矿在岗人员均为雨季“三防”成员,时刻做好雨季“三防”抢险工作。

四、加强雨季“三防”基础管理工作,时刻做好雨季“三防”抢险救灾工作,在雨季来临前及雨季期间由组长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矿区进行隐患排查,主要是地面有无塌陷区、裂隙区,井口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井上下防排水设施是否正常完善,地面建筑物、变电所避雷装置是否齐全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五、领导小组必须制定雨季“三防”巡查表,定期对矿区进行巡查。

六、在雨季期间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保证人员不受伤亡,财产不受损失,争取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七、雨季期间“三防”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24小时开机,保证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八、对救灾中顽强奋战、表现突出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救灾中敷衍了事的人员要给予处罚,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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