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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和校验办事指南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和校验
一、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二、受理范围
6、医疗机构科室主要负责人员执业证、资格证复印件。
7、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8、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9、开展产科的医疗机构提交《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
10、医疗机构验资证明
11、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12、营利性医疗机构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13、医疗机构方位图
14、医疗机构公章、财务、门诊、诊断专用章及其他有关对外印章的印模印样
15、上一执业年度执业总结
16、《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果实行为报告书》(年度检验期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五、证件时限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三年,目前省级登记的医疗机构校验与医疗机构再次注册同时进行。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核发
七、办理时限
自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设置评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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