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三同时”制度

一、库房地址的选择

1、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并请公安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选择建库地址。

2、民爆库房选址及建设必须符合《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GB15745-1995)。

3、由公安部门对民爆库房各库室储的存量进行核定。

二、库房的设计

1、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

2、申请公安部门对设计进行审查。

三、库房的建设

1、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2、派专人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四、爆库房的审查验收

1、由气象部门对民爆库房建设防雷进行检查并出具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

2、向县公安局提交审查验收书面申请;

3、按照县公安局审查验收小组提出审查验收书面意见进行整改;

4、审查验收合格后取得《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企业爆破人员、安全人员、库管人员均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相应资质;

五、民爆物品的购买和使用

矿山民爆物品的购买要严格按照县公安局的审批程序要求执行。

1、填写《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呈批表》,申请购买品种及数量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

2、到所属乡镇派出所审批。

3、到行业(工程)主管部门审批。

4、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购买。

5、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民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出入库手续,领退料手续。

6、出入库登记簿记录要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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