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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本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一般规定
1、 带班人员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2、 带班次数。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不得少 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每月所排班次带班。
3、 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 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后,由调度室负责按规定上报,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 带班人员下井时间: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分别在井口等候,与当班工人一同入井。
5、 带班人员在井底车场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 每月30日前由调度室对带班人员下月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 带班人员职责
1、 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 带班 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 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 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 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及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 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簿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 考核及相关规定
1、 由矿调度室会同安监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 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 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工人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 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一季度内出现三次违反规定者,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给予免职处分。
6、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本公司大田县建设煤矿东井田矿区 年12月5日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 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 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再补填写。
3、 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 、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 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轨迹图、反“三违”记录等。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 一年。
5、 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对 每月内出现两次违反规定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大田县建设煤矿东井田矿区 年12月5日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一、 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在井下车场人员候车室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 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
二、 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 对 井下交接班,安监科、调度室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按制度给予责任人每次50元处罚;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 对 存在严重问题的,交接班地点通过调度室安排,可改为在存在问题的现场交接班,并且接班人员可以要求交班人协助处理好问题再进行交班。
五、 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 记录。
六、 带班领导的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大田县建设煤矿东井田矿区 年12月5日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为了确保矿级领导带班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制定本举报制度。
一、 举报内容:
1、 矿级领导不执行带班下井的。
2、 矿级领导带班不在井下交接班的。
3、 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不履行职责的。
4、 遇重大险情不及时处置的。
5、 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二、 举报形式:
1、 意见箱举报,采用写纸条的方式将相关举报材料投入意见箱内。
2、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598-722229
5、 0 598-7402276.
3、 电子邮箱举报:
4、 到安监科、调度室举报。
三、 举报受理:调度室、安监科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受理,并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不得将举报人情况泄露出去。并应当认真调查核实,查证核实后,确认属实的,要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并给予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大田县建设煤矿东井田矿区 年12月5日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一、 公示载体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 公示对象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等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 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 公示内容
1、 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 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 公示要求
1、 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 公示工作必须由调度室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安监科记录核对,经矿长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 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4、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 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大田县建设煤矿东井田矿区 年12月5日第二篇: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张维煤矿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 ﹞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的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我矿特制定矿级领导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
1、 带班人员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 行交接班职责,并按要求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 带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 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 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 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 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200元/次。
6、 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300元/次。
7、 井下现场接班时间为:早班:7:30;中班:14:30分;夜班:22:30
8、 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领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9、 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 隐患首先进行检查、维修或整改,在安全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
10、 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接班记录。1
1、 未做到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300元。张维煤矿202
1.2第三篇: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办法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 带班下井
1、 带班人员:矿长、矿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
2、 带班次数:按照调度所排定的带班工作计划进行带班免 责声明:图文来源 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3、 调度所每月末必须按规定排定下月领导带班计划,报矿长审批后分发至每位带班人员并发布 内网,并 每月28日前报送至恒源股份调度中心、安监局各一份。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带班下井计划执行,因公务或个人因素当班不能带班下井的,必须提前向矿长请假,同时由个人提前与其他矿领导协商临时调换,并将调换情况告知调度所,调度所将调换情况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如遇矿领导集体(三人及以上)外出情况,由调度所按照矿长指令重新排定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经矿长审批后进行公布执行,公务结束后原则上应补还班次,确保矿领导带班下井不空班,并与职工同时入井、升井。
4、 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 导姓名应在井口大屏幕进行公示,带班人员入井后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完成情况每月在矿内网和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 带班人员职责
1、 带班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2、 带班人员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状况、安全隐患、干部跟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手指口述、岗位标准熟练程度以及生产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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