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驾驶告诫制度驾驶员安全驾驶告诫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安全驾驶管理,落实安全运输驾驶责任,结合运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的驾驶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告诫的范围:
1、禁止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禁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禁止酒后开车;
4、禁止人工自流供油;
6、禁止未经物流部进行资格审查,无物流部内部准驾证开车肇事的;
7、禁止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货车的。
8、禁止载运危禁物品;
9、禁止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10、禁止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11、禁止私自带学徒开车;
12、禁止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13、禁止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14、禁止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15、禁止严重超载、超速的。
16、禁止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7、禁止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8、禁止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9、禁止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第四条安全告诫书存入公司内部员工劣迹档案,并向交通行业和公布告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