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平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平安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平安,促进食堂相关人员规范操作,特拟定食堂平安责任书,以便严格执行。

一、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平安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平安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平安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平安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需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具体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选购的大宗食品必需是通过正值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用法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需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具体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需保持清洁卫生,应实行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需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全部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需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平安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需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平安。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选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奇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用法感官状特别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平安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训练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供应有关状况,并对提出的整改看法仔细落实。

十、发生同学食物中毒大事,要立刻上报并爱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全部民事及刑事责任。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平安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平安负全部责任,必需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二一五年 月 日 二一五年 月 日 文章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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