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页
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2)威逼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急性较大的森林火灾;(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掌握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自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进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平安监管局、市训练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打算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打算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担当_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支配的其它应急工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准时把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消失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_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状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状况;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依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快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综合调度组:全面把握并准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状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气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详细处置措施。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医疗抢救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抢救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宣扬报道组:根据上级对森林火灾宣扬报道的有关规定,依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扬报道工作。专家询问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现场督导组:深化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状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准时将有关状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市武装部:依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_部队、人武部和广阔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_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平安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平安管理工作,准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加灭火。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全部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进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方案;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市平安监管局:协作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市训练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平安训练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加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嘉奖火灾扑救有功人员。市司法局:负责协作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准时供应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把握和供应火场及周边天气状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大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协作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训练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帮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平安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抢救,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平安训练;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平安学问训练,将森林防火平安学问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3预防和应急预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扬训练,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 各乡(镇、区)要根据“政府主导、媒体联动、训练渗透、全民参加”的要求,突出宣扬重点,丰富宣扬形式,拓宽宣扬渠道,扩大宣扬训练掩盖面。
3.1.2 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扬训练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扬训练职能,协调广电、训练、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扬训练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扬训练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扬训练格局。
3.1.3 深化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扬训练活动;结合普法训练,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训练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扬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学问、森林火灾扑救和平安避险学问训练,开展先进典型宣扬和森林火灾警示训练。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望设施;(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四周,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扬标识;(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准时实行措施消退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气预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气。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预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