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书

我叫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现住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号码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联系方式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是_____关系。

我自愿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一)不得进入等场所;

(二)不得与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等活动;

(四)将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本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保证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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