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日志记录要点总结

1 日志记录的连续性

1、日志记录不应跳记和合记 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每日工作记录,反映的是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概况,日志记录应有连续性,不应当根据项目总监或日志指定记录人的出勤时间进行跳记;也不能几天一记,或者断断续续记录;只要是项目监理机构存在监理活动,监理日志就应当有记录存在,更不应当将项目监理部几天的工作合到一起记录。点这施工技术资料

2、 坚持每天记录,暂停施工说明缘由 只要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监理日志就应坚持每天记录,不能由 现场工作忙而拖延追记,假如由 现场停水、停电或不利气候条件导致暂停施工或施工延期应在日志中说明缘由,一旦消失争端或工程索赔,通过查阅监理日志可以追溯当时的状况,有利 分析和解决问题。 2 日志记录的规范性

1、 日志记录不宜用法模糊措辞 监理日志是对项目实际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状况的记录,在记录过程中应用工程语言,用法专业术语,要尽可能量化,用数据说明,不应用法也许、可能、估量等模棱两可的词语和基本符合要求、基本完成等模糊措辞,更不应当将生活琐事等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内容记录到监理日志中,使监理日志起不到应有作用。

2、工程名称或合同编号不应任意填写 日志封面填写的项目名称应当填写监理合同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应当填写工程备案合同编号,不应当任意填写,以免在日后查阅工程资料时消失工程名称不对应、资料内容不闭合的现象。

3、 记录内容避开笼统空泛 项目监理日志记录当日施工进展状况或存在问题时应写清晰工程具体部位,不能笼统空泛,过 简洁,如记打桩根,既无桩号又无轴线位置,无法查找具体桩位;又如记录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没有明确记录楼座及楼层部位,无法确定施工具体部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只记录已下发已回复,未写清晰通知单或联系单编号或主要内容,与相关资料无法闭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平安专项方案或编制监理规划细则只记录已审批或已编制,未写清晰审批状况或编制的主要内容,导致监理工作没有可追溯性。 3 日志记录的真实完整性 真实完整记录监理日志不仅能反映现场施工动态状况,而且能够反映监理工作状况和监理服务质量水平,能更好地展现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力量和工作成效,同时也反映出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一旦消失质量或平安问题,监理日志是供应说明问题的重要依据资料,同时也是爱护我们监理人员自身的重要证据之一。

1、 日志内容应全面且重点体现监理工作状况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其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具有独立性,项目监理日志主要体现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工程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所进行的监理活动,与施工日志存在本质区分,但在实际批阅项目监理日志过程中却发觉好多项目监理日志具体记录施工现场工程进展状况,对监理自身开展的监理工作却记录甚少,消失舍本逐末、主次不分的现象。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监理日志应包括天气和施工环境状况、当日施工进展状况、当日监理工作状况,包括旁站、巡察、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状况、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状况、其他有关事项共五项内容,这五项内容基本涵盖了项目监理机构围绕所监理工程开展的全部监理活动,不仅应记录旁站、巡察、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及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和工程验收等现场监理工作概要;还应记录工程开工停工复工指令的签发、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理通知单及监理工作联系单的下发、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的签认及工程计量和工程费用的支付等监理内业资料状况;而且对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上级单位指示、工程例会及专题会议的召开、有关工程的来访会见洽谈等均应有所记录。点这施工技术资料

2、日志首页应仔细填写项目基本状况 监理日志首页应具体填写项目基本状况,主要包括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工程规模、工程类别、工程地点、合同期限、合同商定监理工作范围以及参建单位名称及任命总监姓名等内容,以便日后查阅归档资料时能够更好地与日志内容前后对应了解项目实际监理工作状况。

3、日志记录人及项目总监应对日志内容签字确认 项目监理日志可以由项目总监本人记录,也可以由项目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记录,但项目总监应定期批阅监理日志,全面了解监理工作状况,且日志记录人和项目总监必需对日志记录内容签字确认,以保证日志记录的真实性。 4 日志记录的问题应有可追溯性

1、 日志记录的问题应有可追溯性 监理工作的核心不仅是发觉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科学合理地解决问题。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日志内容中有一项就是当日存在问题及协调解决状况,监理日志不仅要记录存在的问题,还要记录问题的解决状况。发觉问题是监理人员阅历和观看力的表现,解决问题是监理人员力量和水平的体现。所以在监理日志中不仅要记录现场监理人员通过旁站、巡察、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手段发觉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平安隐患,还要记录现场监理人员针对发觉问题所实行的监控措施(如口头指示或下发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监理例会提出的处理看法等措施)以及承包商对指令的执行状况,同时对以往提出问题的跟踪检查状况及处理结果也应当有简要记录。例如对 现场发觉的质量问题或平安隐患不仅仅在监理日志中记录下发监理通知单状况,还应记录针对下发监理通知单后的回复状况及跟踪验证状况。 2 、日志记录内容应与相关资料闭合 监理日志中所记录的监理工作要扼要、真实、精准、全面,记录内容要与相关监理资料对应且信息全都,要形成相互印证且能够循环闭合,如监理通知单、材料报验等资料签署时间应与监理日志记录时间全都、监理巡察检查部位应与现场施工部位相对应;又如监理日志中记录的工程例会状况及解决问题应与工程例会纪要内容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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