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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站台州分站质量监视工作指南
一、 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申报浙江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站台州分站以下简称人防质监分站承受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部门的委托依法人防工程质量监视注册登记手续。一人防工程质量监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承当人防部门建立的小型人防工程工程、法定义务外非人防部门建立的中小型人防工程工程以及核6级含以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工程。二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的申报人防工程建立应在工程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内到人防质监分站或当地人防主部门受人防质监分站委托申请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申报手续并携带以下进展报监:1.台州人防工程质量监视注册登记表表12份;2.建立各方责任主体根本情况登记表(表21份);3.设计、施工、人防监理中标书或合同书及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4.施工图设计审查原件1份;5.人防工程监理规划或监理施行细那么;6.经审查批准的平时、战时人防工程建筑平面施工图1份;7.浙江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三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申报的审核1.人防质监分站自接到建立提交的申报资料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要求的工程签发“台州人防工程质量监视书表3。2.对资料有漏缺、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人防质监分站将资料退回报监并签发“人防工程报监补充材料书表4由报监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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