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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通知函
致:上海XX公司
关于贵公司欠付2024年9月至2024年2月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以及2024年8月水电费
您好!
我们遗憾地注意到,至2024年2月4日,我公司仍未收到贵公司租赁的普洛斯西北XXB2库2024年9月至2024年2月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以及2024年8月水电费。此前,我司相关人员已多次电话提醒、催款,但我司至今仍未收到相关款项。
根据贵我双方的租赁合同,贵公司应在每个月度的第1日的当日或之前支付当月租金。但截至2024年2月4日,贵司仍有如下款项未付:
2024年9月份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12,923.57元;滞纳金人民币1,.04元。
2024年10月份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13,354.36元;滞纳金人民币841.32元。
2024年11月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212,641.93元;滞纳金人民币10,100.49元。
2024年12月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282,539.97元;滞纳金人民币9,182.55元。
2024年1月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282,539.97元;滞纳金人民币4,803.18元。
2024年2月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255,197.39元;滞纳金人民币382.8元。
2024年8月水电费,人民币5,826.73元;滞纳金人民币8.74元。
我们在此善意地提醒贵公司,至我公司收到上述款项日止,滞纳金将逐日增加。
我们真诚期待您的合作,希望贵公司尽快将相关款项及相应的滞纳金等付至我公司账户。鉴于贵公司的逾期付款行为已经构成了租赁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我公司有权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应条款采取出租人的救济行为,由此请贵公司予以配合,以保障贵公司租赁的普洛斯西北XX的正常运作。
如有任何疑问,请您及时与我公司物业部人员取得联系:杨XX,电话021XXXX3999、传真021XXXX3900。
礼!
上海普洛斯槎XX公司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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