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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管控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必须达到6个100%。
二、工作措施市住建委和灵川县、临桂区、七星区住建部门按职责组织实施施工扬尘管控,具体管控措施如下:(一)分组巡查。成立巡查小组,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地巡查检查。(二)加密巡查。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开展全天候24小时巡查,巡查范围覆盖全域。(三)抽查检查。领导带队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四)严管重罚。
1.对未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对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动态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2.对受到市大气办巡查通报的项目,立即下发停工通知,并进行处罚和列入诚信库,整改期间停办该项目的所有建设行政审批手续。(五)具体要求
1.当预测AQI80,首要污染物为PM10或PM
2.5,且污染扩散条件较差时。加大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方圆3公里内巡查检查次数。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进出车辆自动冲洗功能失效的工地停止材料运输;停止土方开挖外运作业;停止拆架作业、停止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建筑垃圾。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
2.当预测AQI90,首要污染物为PM10或PM
2.5,且污染扩散条件较差时。加大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方圆5公里内巡查检查次数。加密施工工地洒水频次;停止基础基坑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停止易尘材料运入工地,停止拆架作业、停止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
3.当预测AQI100且污染扩散条件较差时,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禁止所有运输作业;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和土方,并洒水压尘;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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