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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运行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和缺陷,排除设备隐患,防止设备事故,保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本制度定期对设备巡回检查,并对检查的正确性负责。
第四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进行考核,对管理监督不到位负管理责任。
第五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对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考试,经考试合格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第六条发电车间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图,并下发班组执行,对本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运行各值必须加强对设备的巡回检查,保证巡回质量,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巡回检查周期的要求
(1)运行值班人员每班至少对运行设备、热备用设备进行全面、认真巡回检查二次,并做好记录,时间为接班后及交班前。
(1)运行车间负责技术和安全的人员每周、车间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运行设备、热备用进行全面的巡回及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2)检修设备专职人每周、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所管辖设备进行全面的巡回及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汛期,水工车间负责技术和安全的人员每周、车间负责人每半月至少一次对大坝、水工建筑物、防洪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巡回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非汛期,水工车间负责技术和安全的人员、车间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5)现场值班的生运部专工及负责人每日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设备进行检查。
(6)生产副总经理每月应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的巡回检查。
第九条巡检路线安排运行值班人员日常巡检路线原则上先厂房、后户外,具体路线由发电车间制订最佳巡检路线图,下发至运行班组。
第十条巡回检查内容
(1)日常X检:运行人员应了解设备的特性,掌握设备正常时的仪表指示、温度、压力、振动、声音和颜色、设备不同状态时的相应位置等情况,按照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图定时检查。
(2)每周熄灯夜巡一次,主要检查设备有无放电现象,接点是否发热,导体有无电晕等。
(3)重点巡检:即鉴定性巡视。根据设备状况,重点巡视项目和周期。
(3)特殊情况下的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检次数。
(五)大风前后的巡视:主要巡视设备及设备周围有无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导线是否断股,门窗是否关好;
(六)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主要检查设备上的积雪能否造成事故,设备有无发热,瓷质部分有无裂纹,储油设备的油面有无变化,管道有无冻裂等;
(7)雷雨后的巡视:主要检查瓷质部分有无裂纹放电,基础有无下沉,防雷设备是否动作。
(8)设备变动后的巡视:在机组大修后试运行、新设备投入试运行或运行方式改变后,检查机组、设备是否运行良好,掌握各部运行参数变化情况;
(9)异常情况下的巡视:即对未消缺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或根据调度员和上级指示进行的巡视。在出现过负荷、超温、设备发热、负荷剧增、满载、系统冲击、断路器跳闸等情况时应加强巡视,必要时派人监视其发展。
(十)值长认为应该检查的设备。
第十一条巡回检查管理要求
(1)巡回检查时,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检查项目及要求按运行规程之规定。
(2)运行各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到按时、定人、定线检查。
(3)在设备、天气等出现异常情况下,值长应安排人员进行特殊检查。
(4)巡回检查时,利用检测工(器)具,认真仔细地检查,保证检查质量,并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必须掌握基本检查方法:听,有无异音;闻,有无异味;看,油色、油位、油温是否正常,接点有无发热,瓷质有无裂纹,冷却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水、气,缺陷有无发展。
(4)有权进行单独巡回检查的人员必须是副值班员以上的人员。巡回检查一般由一人进行。特殊情况根据需要也可两人进行。学员及见习生不得安排单独检查。
(5)巡回检查时,应与规程比较;与同类设备比较;与前次检查比较,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值长,必要时采取措施,使设备恢复正常。如系设备本身缺陷,应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办理。
(七)值班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时,必须到指定地点签名。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本办法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各类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标准由发电车间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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