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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集团机电部油脂管理制度全矿生产用油(不包括车辆用油)的管理由矿供应部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供应部负责油脂的控制审批及现场管理;供应部负责油脂的组织到货、发放和回收;使用单位在领用油脂后,要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保证油脂的合理正常使用。
1、各单位根据控制费用指标,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月度油脂计划,每月20日前报机电部,机电部审批后转供应部。机电部由专人审批根据矿下达的经营指标,各区队的油脂费要严格把关及时掌握区队的使用状况,对超计划使用的先由区队申请计划外费用由企管部经营矿长审批后增补其油脂费用。
2、进入矿内油脂必须有生产厂家所提供的合格证及油脂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准发放。
3、各区队所领油脂必须设专人管理,专领专用。所有井下生产用油必须安排固定地点上架挂牌管理,注明类型油号,并配置取油专用工具,避免从油桶中直接倒油,造成浪费或加错油的现象。否则,由区队赔偿损失,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50100元。备用油桶,桶盖向上必须把桶盖盖好,防止杂物进入油中。如果缺桶盖或不盖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50元。
4、各单位更换油脂时,必须先申请,经供应部批准后,按所需用量领取,更换下的油脂按领取量50%交回,没有达到回收率的,按领取总量与回收量的差额的原值给予罚款,并罚主管队长、机电队长50100元。
5、各采煤单位严格执行乳化液合理的配比,并现场配备检测仪器,供应部不定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乳化液配比不合理或不使用乳化液的,视情节轻重,给予XXX元的罚款;无配比检测仪器的罚泵站司机50元。
6、各区队要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润滑五定制度,按规定加油,并做好记录,机电部不定时进行检查记录,根据记录情况,不符合要求,分别给予责任人及主管领导50100元的罚款
7、润滑油的合理选用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环节,润滑油脂的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油脂的代用,必须经机电副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对于私自代用的,没有造成设备损坏的一次罚款100500元;对于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000元的罚款,并自负设备修理费。
8、严禁油脂、乳化液的跑、冒、滴、漏现象,检查时发现一处给予50元的罚款。
9、供应部负责空桶的回收工作,用空的油桶要及时返回供应部,否则给予使用单位主管领导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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