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协议如下:
1.甲方将号牌,荷载吨(座)货客运汽车承包给乙方,期限自于至止。
2.甲方负责办理该车辆的一切营业运输手续,并向乙方提供运输市场信息、动向。
4.甲方为乙方代办车辆保险、司乘人员保险、第三责任保险(保险额整),旅客安全保险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费每。无论乙方车辆是否报停,一年均以十二个月计算,按月交纳。税收、规费等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定额外负担费率由甲方代收。如运输收入超出定额外负担标准,按实际补收超出部分的税收、规费。代为征收若遇国家税收、规费等新征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6.乙方应按时交纳各类费用,每月末日前交纳下月的费用,逾期按本月交费总额的%征收滞纳金。交费拖欠满天者,按%征收滞纳金,若继续拖欠逾三个月者,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证件等,直至扣留车辆。
7.该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他人,车辆的.劳动业务由乙方自行受理解决,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赔偿事故、商务纠纷、责任纠纷、责权纠纷等纠纷所产生民事责任和违章罚款、扣证、扣车停业以及车辆维修、保养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如有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1.1木协议解释权属甲方。甲方单位(章):代表人:乙方(签字):身份证号:家庭地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