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电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防火、防盗等工作。

四、在部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五、协助部长完成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生产队组师徒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

六、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的实施。

七、认真贯彻煤矿安全奖惩条例和公司安全管理奖惩有关规定,实施安全重奖重罚,不得擅自徇情处理。

八、负责新组建生产队组工人的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九、配合供应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十、参与安全大检查和工伤事故处理,协助有关单位核定违纪人员,或伤残人员的劳动签定工作,并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经常深入井下,查处三违和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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