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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检内容
1.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
1.图样资料审查
(1)设计总图上应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确认资格有效。
(2)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工艺。
(3)无损检测标准及工艺。
(4)设计修改(含材料代用)审批手续。
2.材料
(1)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审查。
(2)审查主要受压元件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
(3)材料标记移植检查。
3.焊接
(1)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必须是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并且选用正确。对评定未合格或未经评定的,必须经评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2)焊接试板数量及制作方法确认。
(3)审查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
(4)焊工钢印检查。
(5)审查焊缝返修的审批手续和返修工艺。
4.外观和几何尺寸
(1)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2)抽查角焊缝焊脚尺寸。对平封头与圆筒连接的角焊缝、多层圆筒上接管的角焊缝、人孔接管角焊缝和直径大于250毫米的接管角焊缝等必须检查。
(3)检查母材表面的机械损伤、工卡具损伤痕迹。
(3)检查焊缝棱角度、对口错边量、筒体直线、圆度、焊缝布置、坡口和封头形状偏差,并记录实际尺寸。对球形容器的球片,主要抽查成型尺寸。
5.无损检测
(1)检查布片(排版)图和探伤报告,核实探伤比例和位置,对局部探伤产品的返修焊缝,应检查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扩探情况。对超声波探伤和表面探伤除检查报告外,监检人员还应不定期到现场对产品进行实地监检。
(.2)无损检测报告审查、射线底片抽查。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30%(应包括焊缝交叉部位、T形接头、可疑部位及返修片)
6.热处理
最终热处理前检查所有工序质量的检验结果和热处理方案;热处理后,检查热处理工艺执行情况及热处理报告。
7.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前,应确认需监检的项目均监检合格,受检企业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均有见证。耐压试验时,监检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试验装置及准备工作,确认试验结果。
8.安全附件
安全附件数量、规格、型号及产品合格证应当符合要求。
9.气密试验
检查气密性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图样的要求。
10.出厂技术资料审查
(1)出厂技术资料审查。
(2)铭牌内容审查,在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11.监检资料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2.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文件:
(1)质量手册;
(2)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
(3)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等);
(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
(5)从事压力容器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6)压力容器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7)压力容器的生产计划;
(8)压力容器生产的外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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