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五章绞车

第六章人行车

第七章架空乘人装置

第八章信号装置

第九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十章斜巷安全设施

第十一章轨道质量

第十二章制度及人员

第十三章附则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矿井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有分管副总负责技术管理。

第五条各矿应在机电运输职能管理科室明确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有运输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运输区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第七条矿安监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运输安全工作,并配足运输安全监察员

第八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

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二、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账 ,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班前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五、负责运人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选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

七、负责矿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负责做好运输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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