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厂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和有关记录的管理,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记录和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的管理。

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全记录和安全文件资料的管理及上报。

3内容

3.1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文件、安全技术和设计资料、安全记录的日常管理由安全专人负责管理。文件的制定、下发、作废和收回按照《文件管理程序》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记录按照《记录管理程序》执行,安全生产记录包括:

管理评审报告;

事故、事件记录;

风险评价纪录;

培训记录;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检查记录;

健康监护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安全会议记录;

监测检查记录;

资质证书和许可文件;

应急演练记录;

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

其他。

由各采区和相关部门的记录按时上报安全科,并将上述安全记录纳入档案管理,由安全科分类汇总后进行归档保存。

3.2查阅档案程序

①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厂长同意签批;

②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填写《文件/记录借阅登记表》经领导批准。

③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3.3保管

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记录的整理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3.4填写要求

负责档案和记录填写人员需确保记录的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填写及时,签署完整,标识明确、编号清晰,完整反映相应过程,明确保存期限,并按期限保存,对超过保存期限的及时按照《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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