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定

一、根据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设备管理人员及机构,负责分厂防腐蚀计划的制定与防腐蚀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台账 、卡片。

二、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要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分厂会同生产部制定相应的防腐蚀措施,严格执行。

三、已采取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和修改,确需变动时要由使用部门与生产部商讨并把变动的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四、使用单位要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而影响防腐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生产部,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五、在生产技改、基建等项目任务中的防腐设备的施工,应报请生产部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由生产部、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六、防腐班组的防腐蚀施工、安装均应制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生产部要加强防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对已采取防腐蚀施工,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要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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