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办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管办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在分工材料管理、结算等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企管办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在工作中尽职尽责。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企管办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2条配合主任组织协调办公室各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第3条根据实际需要及有关领导签批情况对照计划表,合理发放材料。

第4条严格、及时、公正、准确地核算各单位的材料消耗、办公用品消耗、电话费等,并将奖罚情况按时兑现。

第5条积极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及时掌握生产用料情况,并做好各项记录,做到心中有数。

第6条做好大客车加油的审批、结算工作,依照规定准确计算。

第7条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井上下工程质量验收、浪费行为检查等并做好记录。

第8条认真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予以处罚。

第9条积极配合做好双基检查基础、准备工作。

第10条每月27日配合有关科室对煤场进行准确测量。

第11条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

第12条认真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1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企管办副主任的有关责任:

1、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或贯彻不到位,延误了工作;

3、日常工作安排不好或出现失误;

4、不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不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15条对于上述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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