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部事故调查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指示精神。

第二条在部长的领导下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工作,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三条督促所属各矿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与延期的相关工作,负责参与办理临汾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取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及时掌握所属煤矿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实施重点监控。

第五条指导各煤矿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积极参与煤矿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并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协助安监部各科室,作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安全技术管理等工作,参与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现场调研办公等活动。

第七条协助部长制定、完善有关业务制度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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