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系统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⒈支架由于管理不善,上窜下滑造成脱齿/次。

⒉工作面大碴不处理,硬拉损坏设备/次(碴长×宽400×400)。

⒊斜坡放飞车/次。

⒋大巷扒、蹬、跳/次。

⒌携带点火物品、烟草入井/次。

⒍工作面瓦斯超限(1.5%以上,时间1分钟以上或局部瓦斯聚集CH4≥2%、体积≥0.5m3)/次。

⒎违章放炮或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次。

⒏采煤工作面回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次。

⒐迟报事故超过30分钟,隐瞒重大安全隐患/次。

⒑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次。

⒒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次。

⒓防治瓦斯、水害、顶板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次。

⒔破坏安全设施/次。

二、罚款200元

1.发生冒顶/架或上、下付巷冒顶堵塞风流/处。

2.瓦斯超限作业/次。

3.输送机内打单体柱或千斤顶造成事故/次(设备事故)。

4.压死刮板输送机、皮带或片帮、冒顶时不闭锁造成事故恶化/次。

5.工作面煤壁片帮空、顶超过作业规定,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且大于10m2未采取措施/次。

6.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7.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过老巷、老空、断层、破碎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补充修改作业规程,以及措施不落实/次。

8.巷道扩修、回收不采取注水措施/次。

9.巷道扩修不采取措施保护电缆/次。

10.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次。

11.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次。

12.绞车坡行车行人/次。

13.私自打掉风门或揭开密闭/次。

1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没有建立台账 /次。

15.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不在现场交接班/次。

16.不落实带班、跟班制度/次。

三、罚款100元

1.主机打坑木、单体柱或坑木、单体柱戗主机/根。

2.煤墙放煤或不跟机拉架,盲目跑主机造成片帮/次。

3.梁头见碴(煤厚4m以上)/架。

4.有大碴(400×400mm)不处理而硬拉者/次。

5.无跟班队长现场跟班或无指派专人负责/班。

6.背架/处。

7.采高过低不过主机/架。

8.升柱、站腿其它人为因素导致排水管损坏、堵塞、跑水/次。

9.采煤机滚筒超出上付巷下帮、下付巷上帮/次。

10.前部输送机机头、机尾以外顺槽6m内杂物或金属物件未及时挪开/件。

11.皮带巷跑水/次。

12.扩顺山棚处水进转载机/次。

13.前后部输送机机头下滑到转载机中心线/次。

14.工作面及顺山棚没注水/次。

15.每班没有执行初撑力工程交接/次。

16.采煤工作面中排巷解顶放煤/次。

17.采面舍帮悬顶超过规定(2×5m2)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次。

18.特殊工作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次。

19.工作面开清水液压泵/次。

20.采面有水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次。

21.工作面采放煤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次。

22.炸药、雷管、放炮器、炸药箱、雷管箱、放炮线等爆破物品、器材管理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次。

23.吊挂物体时将支架作为承力点时,对受力支架未按规定进行加固的/次。

24.接地保护、保护接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次。

25.井下电缆、管线敷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次。

26.小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次。

27.超高、超宽运送物料的/次。

28.超员乘坐运人装置的/次。

29.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次。

3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次。

3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的/次。

四、罚款50元

1.绞车安装不牢或缺点杆/根。

2.支护单人操作无人监护或不敲帮问顶,活煤、活碴不及时处理/次。

3.端头大托子支柱缺少/根。

4.弯输送机子长度不够20m/次。

5.超前替棚不够6米/米。

6.无安全出口或长度、高度不够、不畅通/次。

7.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8.沉淀池淤泥满无人清挖/次。

9.料场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处。

10.井下岗位工脱岗、睡岗/次。

11.跟班队长(班长)无故晚下井、早上井或不按要求汇报/次。

12.采面机头与顺槽搭接低于3公寸或机头与大托子高度低于8公寸/次。

13.π型钢工作面在相邻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次。

14.利用皮带、输送机子输送机运设备及其它材料(有措施除外)/次。

15.采面运输巷输送机子机尾肓巷内躲人/人.次。

16.采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超过2公寸)/次.处。

17.采面煤墙不成直线或坡度不一致/次。

18.舍帮煤放不净(无特殊原因)/处。

19.采面输送机子出现飘链/次.处。

20.采面不执行煤壁浅孔动压注水(无原因)/次。

21.采面有底煤时不及时落巷/m。

22.工作面及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防倒柱措施的/次。

23.工作面两巷高度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超前20m内巷道高度低1.6m(综采工作面低于1.8m),超前20m以外低于1.8m/次。

24.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次。

25.工作面缺柱、提前摘柱、空载支柱、柱爪卡入π型钢梁边槽内/次。

26.采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次。

27.工作面使用失效支柱,支柱超高使用,连续三棚及以上支架旋扭,连须三根支柱迎山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28.作业规程未定期复查/次。

29.采面机头、机尾平梁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30.采面移输送机时摘中排柱连续超过15m/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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