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任老师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任课老师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义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负责课堂和课间活动预防或处理偶发事件,负责课间操、放学时的楼梯值班。

2.在校内外组织的活动中,要坚守岗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具体目标:

1.负责课堂安全,对课堂突发安全事件要妥善处理。

2.课间活动。执行上课老师前后节各负责5分钟制度。

3.眼保健操和课间操。上课的老师负责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课间操,在规定安全责任岗位维持学生下楼秩序。

4.若出现紧急重大意外情况如停电、火灾、地震等,上课的老师负责组织学生有序下楼,把学生组织到操场等安全地带。

5.其它

(1)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现无故未到校的学生,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与家长查明原因;发现未请假私自外出的学生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2)发现有情绪波动较大的学生要注意沟通并与班主任老师协商妥善处理,不责骂、侮辱学生。

(3)不准派学生出教室、出校门为自己购物等。

(4)上课和课外辅导期间不私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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