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锅炉运行规程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司炉工负责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定时巡检(每小时1次),按规定填写《燃气/燃油锅炉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路线(以天然气锅炉为例):

锅炉本体及燃烧机→安全附件→管道阀门→风机房→循环泵房→水处理及除氧→补水、除氧泵→软水箱。

3、巡检内容主要包括:

①锅炉及附机的控制操作系统是否正常。

②压力、供回水温度、水位、排烟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③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④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情况良好,无漏水漏气声。

⑤锅炉外壳、前后烟门及人孔、手孔完整牢固、无破损。

⑥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启灵活。

⑦燃烧器运转有无异常响声,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⑧循环泵运转正常,无异常现象。

⑨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

⑩软水箱储水充足。

⑾如有下列情况,司炉人员应增加巡检次数:

——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新改装、长期停运或新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设备运行中发现可疑现象时。

4、定期维修保养锅炉、燃烧器及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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