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策划服务协议

甲方: 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餐饮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服务范围及费用标准:

1、甲方为乙方提供:

(1)“上工食府” 江津店主题文化包装;

(2)上工历史发源文图资料的收集,整理。并配合乙方实施“上工食府”品牌的媒介炒作;

(3)市场定位;

(4)“上工食府”开业策划方案;

(5)VIS视觉识别系统设计规划及设计指导。

(6)“上工食府”江津店开业筹备指导;

2、乙方支付给甲方税后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定,即付策划费总额的80%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交付《策划项目》时,再付余额20%人民币 (大写 )元整;

3、甲方提供《收款收据》作为乙方的付款凭证。若乙方需要甲方出具发票,则由乙方额外支付税额。

三、合作期限:

上述服务项目的服务期间为 个月,自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按手印/盖章之日起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上工食府”.江津店”提供开业筹备指导。包括:市场调研;综合经营定位;筹备规划;识别系统建立;装修设计指导;组织及管理,技术团队建设;开业营销;开业庆典方案;模拟及试营业指导。

3、为乙方推荐“上工食府.江津店”总经理1名、厨师长1名、前厅经理1名。店总经理、厨师长、前厅经理的任用由乙方确定,其薪资费用及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

6、为“上工食府.江津店”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足额支付给甲方策划服务费。

2、负责为甲方提供个人经营及策划思维。

3、负责主办“上工食府.江津店”开业营业证照,以及疏通店址所在地各类各类社会关系。

4、负责支付甲方或甲方委派人员赴江津指导相关工作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生活费等。

5、负责为甲方或甲方所委派人员赴江津指导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和工作协助。

六、违约约定:

1、本协议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均不能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2、本协议存续期间,若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相关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相关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法人: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乙方:

法人: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年 月 日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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