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准备申请材料并对交易房产进行评估
请您准备好如下纸质材料并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一)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共同还款承诺书()或担保书();
(三)个人资信证明();
(四)借款人已交付规定比例的有效凭据;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六)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九)使用通过“济南市网上房地产”系统出具的《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
(十)买卖双方与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签订的《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任意一家受委托银行办理。
2.到银行申请面签,由银行进行初审
请您将齐全的个人住房贷款资料送交委托银行提出申请,进行面签,然后由贷款银行按照规定进行初审。
办理时限说明:在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后,各经办银行初审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3.管理中心审批并划拨资金
管理中心收到银行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复审,审批通过后,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并开具《存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确认书,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时限说明:管理中心复审及委托贷款资金划拨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管理中心贷款咨询电话:0531-81959399
4.银行将贷款资金存入资金监管帐户
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将贷款资金存入托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5.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
由银行经办人员协助交易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和抵押登记手续。
6.发放贷款
产权登记完成后,托管机构将贷款资金及首付款等全部房款一次性转入卖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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