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近期更新2019.10.1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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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待遇内容及定额医疗费待遇标准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22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

4、剖宫产的4600元。

(三)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且生育时符合济政字(2007)64号文件第三项第三款规定的,按照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二、生育医疗费用新标准执行时间:

1日(含6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以及符合享受补助金待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日前生育的女职工以及符合享受补助金待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原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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