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女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材料

近期更新2019.05.21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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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济南女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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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专管员来办理业务,不接待个人及家属。(每周五下午及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一、女职工生育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有生育并发症者提供两份);

3.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30日后计生部门不再办理“生育证”改为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本,女职工无法提供“生育证”的需提供《一孩生育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二、引、流产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

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三、计划生育手术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

3.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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