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专管员来办理业务,不接待个人及家属。(每周五下午及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一、女职工生育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有生育并发症者提供两份);
3.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30日后计生部门不再办理“生育证”改为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本,女职工无法提供“生育证”的需提供《一孩生育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二、引、流产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
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三、计划生育手术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
3.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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