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10月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调整新疆电价结构。
调整详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塔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密、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地州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统一降低4厘/千瓦时;
伊犁、塔城、博州、吐鲁番、哈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克州8地州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降至0.312元/千瓦时。
取消费用:
今年4月1日起,新疆取消全区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电网企业在收取一般工商业用户、农业用户电费时,扣减4至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自今年7月1日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2.1厘/千瓦时。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