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非清徐籍人员在清徐暂住6个月(含)以上,可就近在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补、换发及首次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信息登记表等)。
办理期限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情况紧急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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