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县(市)民委或民宗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县(市)民宗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和需要完善的手续,并对相关规定和疑问进行解答。
(3)县(市)民宗局根据初审情况,对认为符合变更、更改民族成分的当事人名单及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州民宗委审核。
(4)州民宗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各县(市)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研究和行文批复。
(5)批复文件下达各县(市)民宗局,由县(市)民宗局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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