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二、依据政策
(一)《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二)《淄博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淄公通〔2008〕60号);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市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
4、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提示:以现场受理审核材料为准,如需补充,请按审核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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