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申请印制冠名发票提交资料须知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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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用票单位,可向所辖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印制冠有单位名头的发票。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第二章

三、纳税人应填报的表、单

1、《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FP07

2、《前期发票使用情况表FP08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首次提出申请自印发票,应提供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

3、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冠有本单位名头的发票票样。

(二)再次申请印制同种发票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前期发票使用情况表;

2、《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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