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证丢失怎么办理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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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对于残疾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在享受待遇的时候必须要出示残疾证才可以的,所以应该妥善的保管,但是有的情况会导致残疾证丢了,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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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残疾证丢失怎么办理

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二、申请和办理程序

1、凡户籍在天津市行政区内,并自愿领取残疾人证者,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区县残联,进行初审认定(未成年者可只凭户口簿);对确实不能到残联的重残者,由区县残联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入户初审认定。初审认定时,要向申请人公开《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以示透明。

2、区县残联对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能够直观认定的,可直接发放残疾人证。直观认定的鉴定证明由负责办证人员出具,并签字盖公章以示负责,鉴定证明要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术语规范书写类别和等级。直观认定严禁收取费用。

3、需到医院鉴定者,由区县残联开据《残疾鉴定证明信》,并写明相关内容。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鉴定证明信》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4、多重残疾者,经本人或家属同意,以最重的一种残疾进行直观认定或鉴定;本人或家属要求进行多重鉴定,区县残联可以安排多重鉴定,鉴定证明留做底档,但只以一种残疾发证。

5、鉴定后,申请人将密封好的鉴定信交回残联,残联根据医院鉴定结果来确定能否发放残疾人证,对符合标准者,由区县残联办理发证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者,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鉴定证明原始件收回,如果本人要求其所有权,可将复印件交予本人。

6、在疾病恢复期,不得安排残疾鉴定,期限为一年(截肢者除外)。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办理了残疾证之后,如果出现丢失情况,应该尽快的到当地的残疾委员会进行报告,而且要声明作废,然后要求对方进行补发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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